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桂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24********00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1023民初442号
案号
(2020)赣1023执2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桂斌、饶国兰于2017年8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抚州市南丰县宏励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000元;于2018年2月底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元;于2018年12月底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0元;于2019年12月底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20000元;二、被告南丰县太源乡塅背采石场采石场对被告桂斌、饶国兰上述2019年12月底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2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3-12
发布时间
2020-06-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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