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熊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1********8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123民初1448号 |
案号 |
(2020)赣0123执恢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黄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999706.63元及相应的利息(以借款本金1999706.63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为止,暂算至2018年9月28日欠息为23901.67元);二、被告刘喆、熊戟、钱媛媛对被告黄强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刘喆、熊戟、钱媛媛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黄强追偿。如被告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989元,减半收取计11494.5元,由被告黄强、刘喆、熊戟、钱媛媛负担,于上述给付时间内一并给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09 |
发布时间 |
2020-06-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