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温荣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5********19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33民初169号
案号
(2020)赣0733执7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会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温荣发归还原告林成发生借款本金80000元并支付利息(其中50000元自2018年4月1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另30000元自2018年4月1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二、上述应付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款项付至会昌县人民法院标的款账户(户名:会昌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会昌农商银行营业部,账号:146319280000087402)。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476元,减半收取计1238元,由被告温荣发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会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5-28
发布时间
2020-06-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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