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桂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02********47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81民初127号 |
案号 |
(2020)赣0781执9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刘桂军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原告谢勇娇归还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0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利息,直至款清时止);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刘桂军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07 |
发布时间 |
2020-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