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3********13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424民初3869号
案号
(2020)赣0424执7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修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陈勇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余丰伟借款本金36613.2元,并以36613.2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24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余丰伟对被告何芳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0元,减半收取550元,由原告余丰伟负担47元,被告陈勇负担50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修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6-02
发布时间
2020-06-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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