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3********13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424民初3869号 |
案号 |
(2020)赣0424执7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修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陈勇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余丰伟借款本金36613.2元,并以36613.2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24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余丰伟对被告何芳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0元,减半收取550元,由原告余丰伟负担47元,被告陈勇负担50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修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时间 |
2020-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