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瑞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1********59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30民初3388号 |
案号 |
(2020)赣0730执7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黄瑞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济兴借款本金人民币6万元及其利息(利息自2018年6月18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7元,由被告黄瑞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时间 |
2020-06-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