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旭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21********4640
执行依据文号
12武民初字第1306号
案号
(2013)武执字第018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 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童维本、金春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归还徐建中借款100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150000元,合计1150000元。常州德峰玻璃有限公司、董旭霞对上述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3-08-29
发布时间
2014-0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其它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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