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81********10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81民初784号
案号
(2020)赣0781执6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瑞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1、被告钟强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钱卫红归还代偿款本金12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11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24日起至还清时止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以本金1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时止的利息);2、被告钟强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钱卫红归还代付执行费1700元;三、驳回原告钱卫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60元,由被告钟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瑞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2-26
发布时间
2020-06-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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