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冬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24********2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23民初363号
案号
(2020)赣0723执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刘冬生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贤明借款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7月1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已支付的1500元利息可从中抵减)。案件受理费550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620元,合计1170元,由被告刘冬生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余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1-09
发布时间
2020-06-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