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荣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5********59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33民初2155号
案号
(2020)赣0733执6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会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周荣彬向原告戴春阳归还借款本金9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月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打入会昌县人民法院标的款账户(户名:会昌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会昌农商银行营业部;账号:146319280000087402)。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676元,减半收取计1338元,被告周荣彬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会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5-11
发布时间
2020-06-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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