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小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5********67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33民初931号 |
案号 |
(2020)赣0733执6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会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何雪春、刘小妹向原告谢明兰归还借款30000元及利息(自2014年5月28日起至2018年11月18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打入会昌县人民法院标的款账户(户名:会昌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会昌农商银行营业部;账号:146319280000087402);二、驳回原告谢明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60元,由被告何雪春、刘小妹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会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时间 |
2020-06-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