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小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5********67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33民初931号
案号
(2020)赣0733执6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会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何雪春、刘小妹向原告谢明兰归还借款30000元及利息(自2014年5月28日起至2018年11月18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打入会昌县人民法院标的款账户(户名:会昌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会昌农商银行营业部;账号:146319280000087402);二、驳回原告谢明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60元,由被告何雪春、刘小妹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会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5-11
发布时间
2020-06-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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