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莉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1********59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23民初1054号
案号
(2020)赣0723执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建华应于本判决生效次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小海偿还借款本金44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从2018年11月18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被告陈莉风应对被告王建华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吴小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8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520元,合计1108元,由原告吴小海负担115元,由被告王建华、陈莉风负担99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余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1-09
发布时间
2020-06-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