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03********34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803民初766号
案号
(2020)赣0803执2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1、被告李杰偿付原告吉安速捷物流有限公司货款3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0‰从2016年3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货款之日止);2、被告李杰偿付原告吉安速捷物流有限公司逾期付款滞纳金3516元;3、被告李杰偿付原告吉安速捷物流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5000元;4、以上给付款项,限被告李杰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6元,由被告李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4-17
发布时间
2020-05-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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