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1********00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124民初1276号 |
案号 |
(2020)赣0124执5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姜林、聂鹍必须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人民币100589.87元及利息(以人民币17269.90元为本金,按日利率万分之六,从2017年1月26日起至还清代偿款之日止;以人民币83319.97元为本金,按日利率万分之六,从2017年5月24日起计算至付清代偿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726元,由被告姜林、聂鹍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时间 |
2020-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