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熊三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3********19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123民初883号 |
案号 |
(2020)赣0123执3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张华、熊三妹共向原告刘兰借款160000元整,分六年还清,从2019年开始还款,每年的12月31日前还款,前两年即2019年和2020年每年还款20000元,后四年即2021年至2024年每年还款30000元。如被告张华、熊三妹未按期还款,原告可就全部未归还款项向安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原告刘兰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4750元,减半收取计2375元,原告刘兰自愿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27 |
发布时间 |
2020-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