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熊火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3********19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123民初451号 |
案号 |
(2020)赣0123执3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鲁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垫付款147916.91元及违约金(截止至2018年2月2日共计24291.12元,2018年2月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以147916.91元为基数按年息21.6%计算);二、被告万娟、熊火金、凌小勇、张爵语对被告鲁婷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45元,由被告鲁婷、万娟、熊火金、凌小勇、张爵语共同负担。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鲁婷、万娟、熊火金、凌小勇、张爵语于上述款支付期限内一并支付至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27 |
发布时间 |
2020-05-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