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严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225********16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822刑初158号 |
案号 |
(2020)赣0822执7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严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已缴纳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6月15日起至2021年10月14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二、被告人石妹仔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28日起至2021年4月27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17 |
发布时间 |
2020-05-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