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彬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30********00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830民初124号
案号
(2020)赣0830执1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诚誉服饰有限公司、陈雨来、陈彬诚、朱红梅、陈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连带返还原告周晓景519000元;二、被告江西诚誉服饰有限公司、陈雨来、陈彬诚、朱红梅、陈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周晓景以借款43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2017年11月1日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按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1月22日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以49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1月16日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1月30日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三、驳回原告周晓景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30元,由原告周晓景负担3112.20元,由被告江西诚誉服饰有限公司、陈雨来、朱红梅、陈彬诚、陈蓉负担7917.8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1-16
发布时间
2020-06-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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