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长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1********0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30民初775号
案号
(2020)赣0730执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谢新茂、董长虹尚欠原告宁都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其利息216000元(从2015年12月3日起按月利率1.2%计算至2018年12月2日的利息),两被告自愿于2019年10月31日前归还。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如两被告未按上述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则自愿从2018年12月3日起以实际尚欠借款本金按月利率1.2%计算利息至还清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11080元,减半收取计5540元,两被告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1-08
发布时间
2020-06-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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