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梅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3********00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123民初92号
案号
(2020)赣0123执4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黄梅英、安义县林立纱业有限公司尚欠原告龚慧借款276029.6元整及利息(其中一笔以5万元为基数,利息从2018年4月7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还清款之日止;另一笔以10万元为基数,利息从2018年7月17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还清款之日止),被告黄梅英、安义县林立纱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前还清借款及利息,如到期未还,原告龚慧可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案件受理费3116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黄梅英、安义县林立纱业有限公司负担,于上述款项给付时间一并给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5-18
发布时间
2020-06-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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