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水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22********25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822民初1187号
案号
(2020)赣0822执7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宋水根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尚欠原告吉安市吉州吉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多孔砖款579 328元及利息(利息从原告起诉之日即2018年11月15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二、驳回原告吉安市吉州吉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 804元(原告吉安市吉州吉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宋水根承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吉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4-22
发布时间
2020-06-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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