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水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2********25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822民初1187号 |
案号 |
(2020)赣0822执7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宋水根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尚欠原告吉安市吉州吉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多孔砖款579 328元及利息(利息从原告起诉之日即2018年11月15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二、驳回原告吉安市吉州吉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 804元(原告吉安市吉州吉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宋水根承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22 |
发布时间 |
2020-06-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