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02********26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81民初1718号 |
案号 |
(2020)赣0781执1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黄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归还原告温庆林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1月14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90元,由被告黄华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时间 |
2020-06-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