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邹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21********00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735民初275号
案号
(2019)赣0735执6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邹斌偿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陈式芳借款40万元,并按年利率24%计算支付自2017年9月13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张国林对前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张国林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邹斌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900元,由被告邹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9-07-17
发布时间
2020-05-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