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万云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322********06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424民初2410号 |
案号 |
(2020)赣0424执3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修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万云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水县支行支付欠款23407.48元,并自2018年5月8日起以本金19773.89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利息。案件受理费385元,由被告万云华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修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2-20 |
发布时间 |
2020-05-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