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卫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325********19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922民初2229号 |
案号 |
(2019)赣0922执18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万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水忠、余奀仙返还原告江西万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000000元,并支付该款至2019年1月7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1245455.63元,以上共计7245455.63元,限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付清。此后利息亦按合同约定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二、原告江西万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在上述第一项之借款本金5250000元及其利息范围内,以拍卖、变卖被告郑有金、钱林花、郑树林、毛水英、李亚辉、周桃仙提供的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明细表》】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被告郑有金、钱林花、郑树林、毛水英、李亚辉、周桃仙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吴水忠、余奀仙追偿。三、原告江西万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在上述第一项之借款本金750000元及其利息范围内,以拍卖、变卖被告黎华清、苏横峰提供的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明细表》】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被告黎华清、苏横峰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吴水忠、余奀仙追偿。四、被告郑有金、郑华林、郑卫林、郑小林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郑有金、郑华林、郑卫林、郑小林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吴水忠、余奀仙追偿。案件受理费6026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以上共计65265元,由被告吴水忠、余奀仙、郑有金、钱林花、黎华清、苏横峰、郑树林、毛水英、李亚辉、周桃仙、郑华林、郑卫林、郑小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万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11-21 |
发布时间 |
2020-05-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