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26********13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826刑初48号
案号
(2020)赣0826执3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所处罚金限判决生效一个月内付清。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21日起至 2033年11月20日止。)二、被告人黄实钦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22日起至2022年4月21日止。)三、被告人肖龙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22日起至2022年4月21日止。)四、被告人肖蒋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22日起至2021年10月21日止。)五、被告人刘质俊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24日起至2023年9月16日止。)六、继续追缴赃款,退还被害人。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3-11
发布时间
2020-05-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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