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6********1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826刑初48号 |
案号 |
(2020)赣0826执3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所处罚金限判决生效一个月内付清。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21日起至 2033年11月20日止。)二、被告人黄实钦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22日起至2022年4月21日止。)三、被告人肖龙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22日起至2022年4月21日止。)四、被告人肖蒋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22日起至2021年10月21日止。)五、被告人刘质俊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24日起至2023年9月16日止。)六、继续追缴赃款,退还被害人。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11 |
发布时间 |
2020-05-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