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龚宗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321********1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1128刑初277号
案号
(2019)赣1128执15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鄱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陈实飞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6月26日起至2040年6月25日止。没收财产、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被告人吴涛涛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与前犯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4日起至2033年9月10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郭江涛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30日起至2029年11月24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陈胜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22日起至2029年11月21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五、被告人陈洪剑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2028年1月6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六、被告人邱叶青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8日起至2027年12月7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七、被告人帅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18日起至2022年1月17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八、被告人李旸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鄱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9-11-05
发布时间
2020-05-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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