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月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03********17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123民初544号 |
案号 |
(2019)赣0123执11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小刚、张莲妹于2018年10月20日前归还原告徐慧借款人民币8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自2016年4月22日起至还清款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原告徐慧对被告吴小刚、张莲妹提供的抵押物(位于安义县万埠镇桥东街60号房屋,安房他证万埠字第20150374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就上述第一项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熊新国、袁月亮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案件受理费15312元,减半收取7656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12656元,如被告按上述调解协议第一项约定的时间还清原告借款本息,则由原告负担;如被告不能按上述调解协议第一项约定的时间还清原告借款本息,则由四被告共同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11-05 |
发布时间 |
2020-05-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