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赖仁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25********6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724民初171号
案号
(2019)赣0724执恢1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赖仁东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还清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犹支行借款本金381999.99元及截至2018年1月24日止的利息35773.98元和应收利息的罚息16.53元,本息合计417790.50元;二、借款本金381999.99元自2018年1月25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7.6125‰计付利息,利随本清;三、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犹支行对被告赖仁东所有的位于上犹县东山镇大塘面高原路1号房屋一套(房权证号:上房字第01a0001261号)的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66.86元,减半收取计3783.43元,由被告赖仁东承担,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犹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9-05-16
发布时间
2020-05-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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