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年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24********31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723民初1215号
案号
(2019)赣0723执9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吴年风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赣州华厦牧业有限公司赔偿养殖场财产损失计人民币28868元;二、驳回原告华厦牧业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82元,由被告吴年风负担641元,由原告华厦牧业负担94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余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9-11-13
发布时间
2020-05-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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