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莲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3********09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123民初544号
案号
(2019)赣0123执11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小刚、张莲妹于2018年10月20日前归还原告徐慧借款人民币8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自2016年4月22日起至还清款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原告徐慧对被告吴小刚、张莲妹提供的抵押物(位于安义县万埠镇桥东街60号房屋,安房他证万埠字第20150374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就上述第一项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熊新国、袁月亮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案件受理费15312元,减半收取7656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12656元,如被告按上述调解协议第一项约定的时间还清原告借款本息,则由原告负担;如被告不能按上述调解协议第一项约定的时间还清原告借款本息,则由四被告共同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9-11-05
发布时间
2020-05-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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