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卫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02********42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81民初4740号 |
案号 |
(2020)赣0781执9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钟卫春同意归还原告钟会兰借款本金140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2月1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款清之日止)、结欠利息30000元(2018年10月24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期间利息);二、还款方式:被告钟卫春同意2020年1月20日前支付原告钟会兰结欠利息20000元(2020年1月31日前结欠利息),于2020年2月起至2022年7月期间每月最后一天前归还原告钟会兰借款5000元(2月、3月为支付剩余结欠利息10000元,4月起为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20年2月1日起按月利率1%分阶段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自2022年8月起每月支付5000元给原告直到借款利息全部支付完毕;三、如被告钟卫春未按上述期限足额归还借款本息,则全部借款本息提前到期,原告可自被告逾期之日起对全部借款本息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钟卫春同意将本协议第一项变更为:被告钟卫春同意归还原告钟会兰借款本金14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0月24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被告钟卫春已归还的款项可予以扣减;四、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被告钟卫春同意承担(此款已由原告预缴,被告同意于2019年11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07 |
发布时间 |
2020-05-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