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中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30********57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730民初916号 |
案号 |
(2020)赣0730执2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与被告曾中原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编号:2011年宁字418号)。二、限被曾中原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借款本金299047.46元及利息、罚息(2018年1月27日前利息、罚息为27065.36元;2018年1月28日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三、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在上述判决第二项确定的款项范围内有权以位于宁都县梅江镇红土地东方桃源2-3-306室、1-2栋8号杂间房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92元,由被告曾中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03 |
发布时间 |
2020-05-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