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宁荣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1********26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730民初1351号 |
案号 |
(2020)赣0730执2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与被告宁荣英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二、被告宁荣英欠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付借款本金322419.21元和至2018年10月22日前的利息29236.22元、拖欠本金罚息5598.96元、应收利息的罚息2315元,以及尚欠借款本金322419.21元自2018年10月23日起后按贷款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利息罚息(总额不得超过年利率24%的标准),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三、被告宁荣英以其购买的宁都县梅江镇华隆首府一期7栋2-204室房屋承担本案债务的抵押担保责任,原告对该房屋享有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屋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79元,由被告宁荣英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03 |
发布时间 |
2020-05-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