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温建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1********03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730民初1375号 |
案号 |
(2020)赣0730执3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温建仁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李华强石料款745400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254元,由被告温建仁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18 |
发布时间 |
2020-05-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