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起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7********14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827民初1752号 |
案号 |
(2020)赣0827执5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遂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钟起宁、梁小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肖爱兰借款23.9万元,该借款自2018年7月1日起按月利率1.5%计付利息,利随本清;二、被告钟起宁、梁小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肖爱兰借款19.5万元,该借款自2018年10月15日起按月利率1.5%计付利息,利随本清;三、被告钟起宁、梁小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肖爱兰借款8万元,该借款自2018年9月19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利随本清;四、两被告归还前三项本息应扣减已支付的97300元。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请。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841元,由两被告承担,该款原告已经交纳,限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遂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时间 |
2020-05-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