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330********88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1128民初2352号 |
案号 |
(2019)赣1128执12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鄱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鄱阳县超先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鄱阳县裕丰粮油有限责任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黎镇玲、施永海借款本金2 000 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8年7月1日起至被告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徐凯、徐超、徐学金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黎镇玲、施永海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 120元,减半收取 13 560元,由被告鄱阳县超先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鄱阳县裕丰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徐凯、徐超、徐学金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鄱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8-16 |
发布时间 |
2020-05-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