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舒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4********42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124民初3426号 |
案号 |
(2020)赣0124执4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舒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刘九英借款本金260257.6元及利息42248.48元(截止2018年8月23日按月利率2%计算尚欠利息为23423.18元,自2018年8月24日至2019年10月31日按月利率0.5%计算尚欠利息为18825.30元);二、上述借款本金,被告舒俊应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还清本金之日止按月利率0.5%计付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款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04元,减半收取计3052元,由被告舒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时间 |
2020-05-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