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红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4********37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124民初54号 |
案号 |
(2020)赣0124执恢1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青华欠原告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900000元及利息(计算方法为按合同约定利率自2018年9月5日起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原告同意被告于2019年3月31日之前给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相应利息,2019年6月30日之前给付借款本金260000元及相应利息,2019年9月30日之前给付借款本金260000元及相应利息,2019年12月31日之前给付剩余借款本金280000元及剩余全部利息。如被告张青华未按上述约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可要求被告一次性给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二、被告张红莲、张春华、徐松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用人民币13395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6697.5元,由四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时间 |
2020-05-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