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3130********07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30刑初41号
案号
(2020)赣0730执6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赵鹏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12月4日起至2020年2月3日止)。二、责令被告人赵鹏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新生各项损失合计13278.21元的90%,计11950.39元。该款项限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付。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新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5-07
发布时间
2020-05-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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