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3130********07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30刑初41号 |
案号 |
(2020)赣0730执6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赵鹏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12月4日起至2020年2月3日止)。二、责令被告人赵鹏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新生各项损失合计13278.21元的90%,计11950.39元。该款项限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付。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新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时间 |
2020-05-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