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卫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2********00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31民初3150号 |
案号 |
(2020)赣0731执1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于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陈卫勇尚欠原告肖燕钢材货款计人民币814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二、被告陈卫勇应向原告肖燕支付逾期货款利息,其中货款60000元计息时间自2018年9月1日起至还清款日止,月利率按2%计算,利随本清,货款21400元计息时间自2018年2月4日起至还清款日止,月利率按2%计算,利随本清(已付5000元可抵扣该利息);三、被告陈卫勇应向原告肖燕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清偿;四、驳回原告肖燕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计人民币4459元,由被告陈卫勇承担,于交款时一并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于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15 |
发布时间 |
2020-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