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卫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2********00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31民初3150号
案号
(2020)赣0731执1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于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陈卫勇尚欠原告肖燕钢材货款计人民币814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二、被告陈卫勇应向原告肖燕支付逾期货款利息,其中货款60000元计息时间自2018年9月1日起至还清款日止,月利率按2%计算,利随本清,货款21400元计息时间自2018年2月4日起至还清款日止,月利率按2%计算,利随本清(已付5000元可抵扣该利息);三、被告陈卫勇应向原告肖燕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清偿;四、驳回原告肖燕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计人民币4459元,由被告陈卫勇承担,于交款时一并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于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1-15
发布时间
2020-05-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