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詹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334********24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1102民初1697号
案号
(2018)赣1102执10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信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龚冬仙、詹勇偿还原告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349497.39元;二、被告龚冬仙、詹勇承担原告借款利息105615.08元,(计算截止至2016年5月15日);其后利息其从2016年5月15日起算,按原告计算机利息截图计算到被告清偿债务完毕时实际发生的为准,但最高不能超过年利率24%。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8-04-23
发布时间
2020-03-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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