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詹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334********24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1102民初1697号 |
案号 |
(2018)赣1102执10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龚冬仙、詹勇偿还原告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349497.39元;二、被告龚冬仙、詹勇承担原告借款利息105615.08元,(计算截止至2016年5月15日);其后利息其从2016年5月15日起算,按原告计算机利息截图计算到被告清偿债务完毕时实际发生的为准,但最高不能超过年利率24%。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04-23 |
发布时间 |
2020-03-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