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庆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324********6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1124民初1676号 |
案号 |
(2020)赣1124执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铅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庆凯欠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铅山县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39932.96元及利息和违约金。被告王庆凯分别于2018年10月31日、2018年11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前每月归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铅山县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000元;之后于2019年1月份开始,每月30日之前归还信用卡透支本金2,000元,剩余本金及利息于2019年12月31日还清案件受理费943元,,减半收取为471.5元,由被告王庆凯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铅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10 |
发布时间 |
2020-04-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