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平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1********14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730民初3080号
案号
(2020)赣0730执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黄平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陈清华偿还本金60000元及相应利息(计息年利率为6%、计息时间自2015年11月11日始至还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黄平生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1-03
发布时间
2020-04-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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