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平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1********14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730民初3080号 |
案号 |
(2020)赣0730执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黄平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陈清华偿还本金60000元及相应利息(计息年利率为6%、计息时间自2015年11月11日始至还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黄平生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时间 |
2020-04-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