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应钰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32********61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1030民初308号 |
案号 |
(2020)赣1030执恢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应钰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谢莉滨自借款之日起至2018年3月17日的借款利息126566元;二、被告应钰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谢莉滨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分计算自2018年3月18日至其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653元,减半收取计3326.5元,保全费2020元,两项合计5346.5元,由原告谢莉滨负担749元,由被告应钰富负担4597.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时间 |
2020-04-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