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什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3********43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824民初1116号  | 
    
案号  | 
      (2020)赣0824执1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干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谭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范贱孙、傅冬英、陈永霞、范薏仁、范易晗借款本金40000元及其利息(按本金40000元、自2018年6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谭什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干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17  | 
    
发布时间  | 
      2020-05-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