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胜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621********26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681民初605号 |
案号 |
(2020)赣0681执2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溪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2018年1月28日原告章景华与被告汪胜良所签订的《购房协议》。二、由被告汪胜良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章景华返还38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2月11日起按2%的月利率计算至本判决履行期间届满止)。三、驳回原告章景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0元,由被告汪胜良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溪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11 |
发布时间 |
2020-05-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