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小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28********0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828民初1469号
案号
(2020)赣0828执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万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黄小平、肖小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肖月珍借款本金2600000元及利息(从2017年7月3日起按借款本金300000元按年利率2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从2018年7月26日起按借款本金2300000元按年利率2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336元,由被告黄小平、肖小爱负担。当事人一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要求履行的,应当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万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1-09
发布时间
2020-05-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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