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秋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33********00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926民初286号 |
案号 |
(2020)赣0926执恢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铜鼓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陈剑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所借原告兰射保欠款人民币4425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按年息6%从2018年2月11日计算至清偿时止)。二、被告吴秋香、陈剑雄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兰射保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937元,由被告陈剑峰、吴秋香、陈剑雄承担。如逾期履行,权利人可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应递交申请执行书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证据或线索材料。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铜鼓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时间 |
2020-04-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