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温东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1********17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30民初3101号 |
案号 |
(2020)赣0730执5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温东生、赖连花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连带偿还原告刘明英借款本金人民币10万元及其利息(自2018年10月12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明英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温东生、赖连花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时间 |
2020-05-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